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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4高一下·湖北月考)
1952年某農業(yè)生產合作社試行短期包工制:即在某一件短期農事活動上,定出每畝地所需工作數(shù)量和質量標準,將全社土地分給各生產組,按此標準完成。1953年實行季節(jié)包工制,1954年根據(jù)前兩年包工取得的經驗,進一步實行常年包工包產制,將全社土地分配給各生產組完成全年任務。這些舉措意在( )
A . 奠定國家工業(yè)化的初步基礎
B . 助力國民經濟調整任務完成
C . 探索集體化的農業(yè)經營模式
D . 突破農村計劃經濟體制束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