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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2·株洲)
2021年11月5日,皮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認定被告人李奇賢侵害英雄烈士名譽、榮譽罪,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,并責令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(nèi),通過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,消除影響。2021年7月15日,被告人李奇賢在新疆和田地區(qū)皮山縣賽圖拉鎮(zhèn)康西瓦烈士陵園內(nèi),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園名稱的石碑底座,斜倚碑身擺拍,隨后又到陳祥榕烈士墓前,滿臉嬉笑腳踩墓碑底座,用手比作手槍狀對著烈士墓碑再次擺拍。為獲取流量關注,被告人將上述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和今日頭條個人賬號上發(fā)布,上述照片在網(wǎng)絡上迅速傳播擴散,引起社會公眾強烈憤慨,造成惡劣影響。
從法律的作用角度,談一談,你對上述案例的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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