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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1七下·雄縣期末)
近期發(fā)生在公共場所的一些不文明行為乃至違法行為格外刺目,引發(fā)輿論普遍譴責。因坐過站,重慶萬州一乘客與司機爭執(zhí)互毆,導致車輛失控墜江;同樣的原因,北京一乘客抄起整箱牛奶砸向司機,造成事故;高鐵和公交上公然“霸座" ,無理取鬧;面對警察的正常執(zhí)法,撒潑打滾、胡攪蠻纏。從個人角度看,原因在于( )
A . 不具備基本的道德和法律知識
B . 個人主義、利己主義思想存在
C . 以特殊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
D . 我國缺乏相關法律制度的約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