材料一:2019年8月3日下午,香港“五支旗桿”廣場發(fā)生一伙黑衣人用雨傘掩護一名蒙面男子,拆走旗桿上的國旗,隨后邊說侮辱性語言邊將國旗扔到海中。
【法律鏈接】根據(jù)香港特別行政區(qū)《國旗及國徽條例》第七條“保護國旗、國徽”,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、毀損、涂劃、玷污、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,即屬犯罪,一經(jīng)定罪,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(jiān)禁3年。
材料二:香港音樂教師高松杰因“守護國旗”而為人所熟知,被傳媒和民眾譽為“香港護旗手”。他說,香港一直以來都是一個自由、文明和多元的城市,市民可以自由地發(fā)表自己的言論。但是,當下發(fā)生的一系列暴力事情,讓他感到香港很陌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