材料一 孫中山生平活動大事年表(部分)
1892年,畢業(yè)于香港西醫(yī)學院,后在澳門、廣州一帶行醫(yī) |
1894年6月,上書李鴻章,提出改良主張,未被采納 |
1894年11月,在檀香山創(chuàng)立興中會 |
1905年8月,在日本東京創(chuàng)立中國同盟會 |
材料二 中華民國的主權屬于全體國民;國民不分種族、階級、宗教信仰,一律平等;國民有人身、居住、言論、出版、集會、結社、宗教信仰及請愿、考試、選舉、參政等自由和權利;按照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三權分立原則建構政治體制,參議院行使立法權,有彈劾總統(tǒng)的權力等。
——《中華民國臨時約法》部分文本
材料三 ……試圖通過自上而下的改良來使中國現(xiàn)代化是無效的。唯一的辦法是從下面進行革命;這一革命于1911年爆發(fā)……(革命派)所建立的制度對中國人民毫無意義,很快就在中國的政治現(xiàn)實面前土崩瓦解。
——斯塔夫里阿諾斯《全球通史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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