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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4高二下·瀘州期末)
某日,小楊在一家“貓咖”主題咖啡店消費時被店里的貓抓傷了手,店員僅對其傷口作了簡單的消毒處理。為安全起見,小楊自行接種了血清和狂犬疫苗,隨后要求店家賠償疫苗接種、誤工及交通費共計5155.5元。店家辯稱,已在顯眼位置張貼了“如被貓抓傷,造成損害后果,自行負責”的提示,拒絕賠償。雙方由此發(fā)生激烈糾紛。在本次糾紛中( )
①咖啡店的貓損害了小楊的生命權(quán),無論有無過錯均要擔責
②店內(nèi)張貼的提示作為格式條款,違背公平原則應視為無效
③如果小楊不愿意打官司,可以向法院申請由法院主持調(diào)解
④咖啡店侵犯了顧客安全消費權(quán),小楊的主張應該得到支持
A . ①③
B . ①④
C . ②③
D . ②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