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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4八下·雷山月考)
材料一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第四十一條規(guī)定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,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;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,有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。”
材料二:小李高中畢業(yè)后,成為一名光榮的的中華人民解放軍戰(zhàn)士。退役后,他盡心照料父母。同時,他自籌資金,經營飲食業(yè)。由于遵紀守法,積極納稅,他多次被稅務部門評為納稅先進分子,還被選舉為區(qū)人代代表。2020年,他通過公益平臺捐贈3萬元人民幣支援湖北抗疫。問他為什么這樣做,他說:“權利就像手上捧著的一顆珍珠,它體現著當家作主的榮耀;義務就像手里握著一把鋤頭,它意味著要付出辛勞的汗水。我要一手托著珍珠,一手握著鋤頭?!?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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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
材料一提到了公民哪一項政治權利?公民行使這項權利有什么意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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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
材料二中小明行使了哪些權利?認真履行了哪些義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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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
從權利與義務關系的角度,談談你對“一手托著珍珠,一手握著鋤頭”這句話的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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