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號 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<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>的決定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于2023年3月13日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2023年3月1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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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條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,法律委員會、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。聽取意見可以采取座談會、論證會、聽證會等多種形式。 |
這一規(guī)定有利于公民行使這一基本權利,增強公民的意識。